餐饮服务许可证办理程序
餐饮服务许可证办理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使用多年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停止发放,原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仍可继续使用,新办理的均采用新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餐饮服务许可证”由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发放,具备了条件的餐饮服务企业,均可申办“餐饮服务许可证”。证件有效期4年,无须年审或年检。目前持有《食品卫生许可证》的餐饮单位需要申请换发“餐饮服务许可证”。
行政许可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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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条件
1.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洗手、采光、照明、通风、冷冻冷藏、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具有经食品安全培训、符合相关条件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以及与本单位实际相适应的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布局和加工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需提交的资料和证件
1.《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
2. 工商部门核发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需代理人办理的,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4.餐饮服务场地的合法使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包括产权证明、租赁合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使用证》等。
5.餐饮服务场所的地理位置、加工经营场所、流程布局、设施设备等示意图(须标明细尺寸及各功能区)以及内部装修材料说明;
6.《餐饮服务建设项目设计审查认可书》及《餐饮服务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认可书》原件及复印件(具体办理流程见附件);
7.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或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资料以及保障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8.从业人员有效的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及复印件、培训证明资料及复印件;
9.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收费标准
按有关部门批准收费。
行政许可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需要听证、检疫、检验、鉴定所需时间除外。
来源:中国吃网餐饮资料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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