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宗盗卖QQ号码案在深圳一审宣判
[color=blue][size=2]新华社广州1月15日电(甘雪明) 深圳市南山区法院日前对全国首宗盗卖QQ号码案作出一审宣判,以侵犯通信自由罪分别判处曾智峰、杨医男两名被告人拘役6个月,并追缴两名被告违法所得61650元,上缴国库。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曾智峰于2004年5月31日受聘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后被安排到公司安全中心负责系统监控工作。2005年3月初,被告人曾智峰通过购买QQ号在淘宝网上与被告人杨医男互相认识,两被告人遂合谋通过窃取他人QQ号出售获利。2005年3月至7月间,由被告人杨医男将随机选定的他人的QQ号,通过互联网发给被告人曾智峰。并无查询QQ用户密码保护资料权限的曾智峰私下破解密码,进入公司的计算机后台系统,然后将查询到的资料发回给杨医男,由杨医男将QQ号密码保护问题答案破解,并将QQ号的原密码更改后将QQ号出售给他人,造成QQ用户无法使用原注册的QQ号。经查,二被告人共计修改密码并卖出QQ号约130个,获利61650元,其中,被告人曾智峰分得39100元,被告人杨医男分得22550元。
法院认为,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对“财物”的内涵和外延均有明确的界定,但尚未明文将QQ号码等网络账号纳入刑法保护的财产之列。
公诉机关指控中的QQ号码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财产保护对象,公诉机关指控两被告人犯侵犯财产罪的法律依据不充分。本案中,两被告人篡改了130多个QQ号码密码,使原注册的QQ用户无法使用本人的QQ号与他人联系,造成侵犯他人通信自由的后果,其行为构成侵犯通信自由罪,且系共同犯罪。两被告人在庭审中均承认自己的行为错误,有一定的悔过表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size][/color] 来得好,,够稀奇 qq不是免费申请注册的嘛?怎么也算财产权啊?!不是很明白。 现在的人啊 抓的好!!妈的我的号就被人盗了!!!我用了2年多了!!!盗了后我给腾讯打电话,妈的说找不会来了!!我用受机绑的!那日他妈的找不回来我绑他妈了 !!!:'( [quote]原帖由 [i]xht876543[/i] 于 2006-6-28 10:58 发表
抓的好!!妈的我的号就被人盗了!!!我用了2年多了!!!盗了后我给腾讯打电话,妈的说找不会来了!!我用受机绑的!那日他妈的找不回来我绑他妈了 !!!:'( [/quote]
晕 真的假的..晕死呢. 哎 [quote]原帖由 [i]xht876543[/i] 于 2006-6-28 10:58 发表
抓的好!!妈的我的号就被人盗了!!!我用了2年多了!!!盗了后我给腾讯打电话,妈的说找不会来了!!我用受机绑的!那日他妈的找不回来我绑他妈了 !!!:'( [/quote]
:lol 丢过2次号 . 没办法啊. 谁叫我的号靓呢 其中一个: 275279701 和飘叶的差不多啊. 别人就........ 5555555555555555555 最后也好 .被我弄的回收了 呵呵 .
[[i] 本帖最后由 大水牛 于 2006-6-30 06:46 编辑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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