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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黄打非:为什么镜头不对准嫖客?




新闻媒体每每报道扫黄行动,少不了现场执法的镜头,画面中的卖淫女掩面垂头,或排队押上警车,或蜷缩蹲在一角,而执法人员在旁厉声呵斥、正义凛然。报道充分体现出作者编辑嫉恶如仇、欲灭之而后快的情绪,但同为女同胞,我没有任何快意。
近日江苏出台规定,对因生活所迫初次卖淫者从轻处理,立即有媒体指出缺乏实操性,因为“生活所迫”概念模糊,“初次卖淫”难以界定。我理解当局“人文执政”的初衷,不过,与其出台如此弹性和感性的政策,不如从新闻媒体开刀,从镜头和话语中给予卖淫女应有的尊重。
《琵琶行》、《茶花女》、《羊脂球》,古今中外的文人雅士都在文学作品中,表达了对妓女的同情和爱慕。这种情感可能超出了许多“正常人”的道德界限,但侮辱和唾弃绝不是一个现代社会应当持有的态度。
卖淫女给社会带来家庭不和、疾病传播、治安混乱等许多问题,不过如此强硬的扫黄行动,恐怕无助于她们弃暗投明,反而更容易破罐破摔地沉沦下去,想想都被媒体曝光了,以后怎么嫁人,开始新的生活?没有女人愿意一辈子做这个行当,真要拯救她们的话,请闪开你们的镜头,删掉恶意的话语,给予应有的尊重,既体现社会的宽容,也给她们从良的机会。再说了,扫黄被抓时只是犯罪嫌疑人,法院尚未定罪,卖淫女一样享有隐私权,不容媒体肆意侵犯。
假如非要给镜头选择一个主角,为什么不能是嫖客?作为双方当事人的另外一方,媒体似乎格外地忽视了。有需求才有供给,不能因为他们身份不便透露、画面感不够刺激、会引发家庭破裂等因素,而采取“保护”性政策。扫黄,两头扫才干净。(姚丽颖)


也许里面有不能暴露的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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