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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混在论坛的5种境界,你属于5种境界中哪一种? [打印本页]

作者: 毫毫之    时间: 2006-11-20 23:09     标题: 混在论坛的5种境界,你属于5种境界中哪一种?

第一重境界:

  眼前台灯光,地上鞋一双。

  举头狂灌水,低头写文章。

此种境界为泡BBS的最初境界,也是混迹论坛最稚嫩的境界。刚刚上网或是第一次接触论坛的网民,突然

之间发现在茫茫尘世之中竟有如此佳地--只要遵守国法板规,就完全可以在精神上过过陶潜式的田园生活

,尽情抒发可言平时不敢言之言,大可狂写平时未曾见诸铅字之作品,实在是不亦乐乎,悠哉悠哉。

  第二重境界:

  千锤百炼始出来, 犹穿马甲半遮面。

  胡吹乱泡三两下, 未写文章先拍砖。

  别有幽愁暗恨生, 此时无名胜有名。

  同是论坛沦落人, 相逢何必曾相识。

  此种境界算是混迹于BBS的第二重境界,几个回合下来,网虫发现不管自己写的文章是“丑鱼烂虾”

,还是“美味佳肴”,总是有人在背后诋毁自己,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况我辈纯粹俗人一个,被强烈刺

激后根本做不出唐僧东郭之状,实在是不胜其烦。再说老表高姿态只能算是向小人屈服而已。于是索杏苦

苦思量对策,总之不能让其影响自己在网上写作的欲望。一番观察思考后决定施展姑苏慕容家的绝学“以

彼之技,还施彼身”,于是风平浪静。

  第三重境界:

  千山鸦飞绝, 万径虫踪灭。

  孤笔弄网文, 独钓寒江雪。

  此乃BBS生存之第三重境界。恭喜!达到此境界者已属不易,此时的网虫已经可以称得上是一个网络

写手了,想想当初刚刚出道时在坛子上被人用臭鸡蛋狂轰滥炸的烦恼,而又要坚持写手气节,绝不抄袭,

坚持原创。最终凭借其三尺不烂之手成功敲出无数经典网文,被大多数网友所认可、转载,实在不容易。

至此,当年常用臭鸡蛋扔自己的一些无聊家伙或许早已经戒网;或是自愧弗如;或是疲劳不堪,正与他人

纠缠;至不济他仍回来骚扰,我脸早已经磨练为三尺鞋底,其最终不得不放弃与己纠缠。呜呼!天将降大

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嗟夫!此乃冰冻三尺非一日寒之功也~

  第四重境界:

  侠客别网将欲行,忽闻坛上灌水声。

  
BBS深千尺, 不及网友送我情。

  达到此境界者大致分为两种,一种是做斑竹做到无法自拔而为了不脱离现实,不得不自拔的;另一种

是一些在一定范围、一段时期内比较知名,较有影响力的网络写手。当他们决定离开论坛的时候,连平时

一些作深沉状的网友这时也会站出来极力地挽留之,甚至引经据典,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令其在电脑前

感动不已、去留两难。在“重温”过当年李白和汪伦的友情之后,其最终决定重返论坛。

  第五重境界:

  去年今日此板中,人面桃花相映红。

  网虫不知何处去,桃花依旧笑春风。

  毋庸置疑,此乃在BBS上生存之最高境界。俗话说:天下无不散之宴席。做到斑竹、网络写手做到最

后,因为文章而结识的网上知心好友、红颜知己早已为数不少,当初上网的目的业已完成。再说夜夜上网

灌水,身体早已透支,网费电话费也将告急,值此关头,切不可犹豫,正该离去。且把美好的回忆留给网

友,把自己在BBS上的愉快和惆怅也都一并带走。此举好比荆轲刺秦、稽康留曲:壮士一去不复返兮
作者: 西布伦    时间: 2006-11-21 15:02

让我们为论坛尽心尽力吧~~~
作者: 飞得更高    时间: 2006-11-21 19:01

呵呵   你说的,我哪一种也不属于
作者: yevone    时间: 2006-11-21 21:50

第五种境界。
俺是。
作者: xiaowen520    时间: 2006-11-22 12:28

论坛才是我们心灵的归属~~~~~···在这里我们能畅所欲言~我们能坦然的面对自己与朋友~~~~····能感受别人的快乐,也能倾诉自己的苦闷~~~~~~···
作者: ntzhaohuawen    时间: 2006-11-23 11:42

我才第一种!!呵呵
作者: 南方    时间: 2006-11-27 00:37

有道理啊!谢谢楼主
作者: 至尊    时间: 2006-11-27 09:51

难道我还是第一种!不可能啊!
作者: 红魔    时间: 2006-11-28 19:16

眼前台灯光,地上鞋一双。
作者: yygghh001    时间: 2006-11-29 16:58

都有过呀。^_^
作者: bao1hao    时间: 2006-11-30 10:13

偶功力还浅~~达不到什么境界
作者: upcakang    时间: 2006-12-6 13:18

俺哪一种好像也不属于。
作者: 道狱    时间: 2006-12-7 20:09

我是菜鸟,呵呵。在学习中
作者: sankeyou    时间: 2006-12-20 20:34

  同是论坛沦落人, 相逢何必曾相识。
作者: cjz798    时间: 2006-12-21 23:23

虽然是新手,但是仍然不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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