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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熊猫烧香”病毒案告破后的思考 [打印本页]

作者: znz    时间: 2007-2-25 12:04     标题: 熊猫烧香”病毒案告破后的思考

  

  湖北省公安厅12日宣布,湖北网监在浙江、山东、广西、天津、广东、四川、江西、云南、新疆、河南等地公安机关的配合下,一举侦破了制作传播“熊猫烧香”病毒案,抓获李俊(男,25岁,武汉新洲区人)、雷磊(男,25岁,武汉新洲区人)等8名犯罪嫌疑人。这是我国破获的国内首例制作计算机病毒的大案。

  和许多网民一样,笔者闻此消息心情为之一振。警方一举侦破这起案件,使多少网民悬着的心终于可以放下了。但仔细想来,也有些疑惑和后怕。

  首先,国家有关方面防范电脑病毒的意识和技术还存在一定的问题。据介绍,2006年底爆发的“熊猫烧香”病毒,截至案发时,已有上百万个人用户、网吧及企业局域网用户遭受感染和破坏。那么这一病毒最初传播的时候,我们为何没有相应的技术去检查并隔离它呢?因此,从这一角度看,我们有关方面对电脑病毒的防范意识不是很强,技术也有待提高。试想,如果有关方面先于网民或同时发现此病毒,并能迅速破译,恐怕就不至于造成这么大的危害。

  其次,8名年轻人用掌握的电脑技术去实施犯罪实在令人惋惜。据报道,对“熊猫烧香”病毒,《瑞星2006安全报告》将其列为十大病毒之首,在《2006年度中国大陆地区电脑病毒疫情和互联网安全报告》的十大病毒排行中一举成为“毒王”。可见,“熊猫烧香”病毒制造者掌握了一定的专业技术。可惜他们没把这一技术用到正道上,而是用来非法牟利,这不仅给网民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同时也严重危害了网络安全。

  此事带给人们许多思考。一是网络“制毒贩毒”该当何罪?对这起我国破获的国内首例制作计算机病毒的大案,该如何判罚量刑呢?那些从他们那里购买从事偷盗游戏ID或QQ密码,或其他银行账号密码的人,又该如何处罚呢?二是破获案件后在对犯罪嫌疑人严惩的基础上,要加大宣传力度,以警示后人。同时,对于其他干扰、破坏网络安全的行为,有关方面也应该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并依法严惩恶意犯罪分子。三是有关方面要重视对计算机技术爱好者的培养,引导他们钻研技术,通晓法律,真正成为对社会有用的技术人才。

  胡锦涛同志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八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我们必须以积极的态度、创新的精神,大力发展和传播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切实把互联网建设好、利用好、管理好。” “熊猫烧香”病毒案的发生及其造成的危害,虽然是技术方面的问题,但也表明我们在建设、利用和管理等各个方面,都存在不少漏洞和问题。因而,认真解决问题,堵塞各种漏洞,是对胡锦涛总书记讲话精神最好的贯彻落实。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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