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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伪造性病史和用茶水冒充尿液欺骗事件,鄙视新闻界的无耻和堕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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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xz99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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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4-9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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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伪造性病史和用茶水冒充尿液欺骗事件,鄙视新闻界的无耻和堕落
——从“人妖”之辩看柴燕菲等记者茶水充小便去化验的荒谬采访,以及医务人员应有的应对
作为中央级新闻媒体的中国新闻网的记者柴燕菲与浙江电视的几个记者精心设计创造了《记者用茶水冒充尿液送检 医院化验结论称发炎》一大新闻,洋洋得意的介绍了就医的方法:先谎报症状和病史,再用事先准备好的茶水冒充小便去化验。结果所有的十家医院全部验出“白细胞”、诊断“尿路感染”,结论是:“不寒而栗”、“这些医院的工作作风极不严谨”。
为此,笔者写了一篇短文《从伪造性病史和用茶水冒充尿液欺骗事件,鄙视新闻界的无耻和堕落》反驳,CCTV、中国新闻网扣住不准见光。于是发到了浙江省会杭州的一家电子媒体论坛,意想不到的是,在与这个电子媒体版主的辩论中,又搞出了一个“人妖”之辩的小插曲,让本人充分领略了一些新闻从业人员的思维与面目。
我们识别一个人的性别,一般的生活常规,由他的外观面貌、穿着、发型,便可知个十有八九。一个人的相片如果是女性的特征,恐怕所有的人都会认为就是一个女人。通过他的第二性征比如喉结和胸部大小、声调尖细、胡须如何等等,更知个万分之九千九。要求再高一点,请当事人自报性别。在一个正常的社会和诚信的社会,这些识别性别的“常规”,足以解决问题。又比如新闻媒体招聘员工,大概也就是用这些“常规”去判断应试者是男人或者女人。
显然,以上的这些办法在个别情况下会出一些偏差,比如花木兰女扮男妆骗过军队头领成为美谈。还有两种情况的男人可能会搞混为女人:一种是太监;还有一种是“人妖”,除了生殖器,其他的外观特征与女人一模一样,除非脱了他的裤子,否则必然都以为这个男人就是一个绝对的女人。但有时即使脱了他的裤子看,也还是有可能会搞错:假两性畸形,这需要通过检验染色体、DNA来判别性别。
天下万事有别但都是同样一个“理”,这些情况,大概与各种医疗工作中需要采用什么样的“医疗常规”是一个道理,但同样的,无论怎么做都有一个限度和界限。比如,我们决不会在日常人际交往中为了知道他的性别就去脱了他的裤子;即使是招兵、招飞行员,也不用去查染色体、DNA。招聘记者登记性别,也不会让记者脱了裤子,更不会检验染色体、DNA。至少我相信,柴燕菲记者采访时不会脱了裤子以示性别,中国新闻网招聘柴燕菲做记者时也没有让其脱了裤子验性别。
笔者在那个杭州的电子媒体,看见一个版主自己贴出的头像是个婀娜多姿的女性特征,自然称呼其为“小姐”,却遭到他(她)的抗议,奚落笔者未见其人就如何能知道其真正的性别。笔者奇怪了,一个具有典型女人第二性征者特征者,不是女人,难道是“人妖”?中国没有“人妖”。当然,至现在也还没有结论,这个电子媒体的工作人员究竟是个什么性别,按照柴燕菲等记者茶水冒充小便的行为和他(她)们那篇缴文的观点,按照那个电子媒体版主的思维,即使是脱了他(她)的裤子,恐怕也不敢确定其真实的性别,无论你判断他(她)是男是女,都逃脱不了被“不寒而栗”和“工作作风极不严谨”的责难。
医疗常规也是同样的一个道理。自动化的尿检仪器,其计算机软件和流程把一定大小具有某种外观特征与特定化学成分的颗粒都识别为细胞。茶水中也有这种大小和某种外观特征与特定化学成分的颗粒,这种计算机软件和流程无法区分;即使是显微镜下检查,如果不是采用离心、尿沉渣涂片、瑞氏染色、油镜高倍观察这种较特殊的方法,也会把它当成细胞。但因为中国没有“人妖”,病人也不会用茶水冒充小便,所以不论是生活中分辨性别的“常规”方法、还是医生检验小便的“常规”方法,至今以前都没有问题。不久前,卫生部临检中心的专家还推荐在尿PRO/WBC/RBC/NIT这四项有阳性时才一定要镜检,有很多小便标本不需要镜检。
这些情况现在都有了问题。通过那个版主婀娜多姿的女性头象已经无法知道其性别,现行的生活“常规”不灵了。柴燕菲等记者看病时假造病史、用茶水冒充小便去欺骗,现行的“医疗常规”也已经不能对付了----这次杭州的十家医院包括著名的省级医院都上了大当:把“人妖”当成了真女人。
以前有罪犯为了骗取保外就医而可能会造假,医院有专门对付这些罪犯的不同于对一般病人的“常规”,现在又有了新情况、新变化,医务人员也应该与时具进,坚决采用一切手段来防微杜渐。病人生命很可贵、医生荣誉价更高。军队吸取古时花木兰从军的教训,现代招兵统统要脱了裤子验一遍,虽然卫生部没有制定对付记者欺骗的“常规”,至少我们可以“参照”对付罪犯欺骗的做法,学习军队招收飞行员的做法,按照中国新闻网、浙江电视柴燕菲等记者丑化、攻击医务人员的标准,按照杭州某电子媒体斑竹的标准,宁愿枉检一万也不搞错一个:对所有的病人,至少是对记者病人:问性别一定让他(她)脱裤子、外加检验DNA;做化验,要按奥运药检常规:检验师亲自盯着他(她)撒尿取标本。对于他们的主诉、病史陈述更不能相信:先请法官判决其主诉和病史陈述的真实性,至少也要拿个“公证”来,否则统统的当作有可能弄虚作假的罪犯一般,穷尽一切手段进行检查,各种检查手段反复进行重复印证以确保其果真是尿频尿急尿痛;如果他们自报有“头痛”,就给予最高级、最准确的诊断项目:剖脑袋探查-----唐僧的肉眼不能辨人妖,只能启用孙悟空。
医学科学技术和临床医学的基础之一就是基于就医者就医是为了治愈自己的疾病,病不讳医更不会欺骗医生。因此,医生不会怀疑病人的主诉都是些谎言,病人不会谎称心绞痛,不会谎称冶游,不会谎称性病的症状。也因此,病人的主诉是医生为病人进行诊断的最重要的资料,实际上,通过病人提供的病史,医生可以把握到病人80%的疾病情况。比如,一个人如果有尿频、尿急、尿痛的症状,那么就已经几乎可以肯定这个人有泌尿道的感染或者称为尿路感染,至于是尿道炎、膀胱炎、肾盂肾炎,需要进行化验以资区别;再如果他(她)早几天有冶游史,那么99%以上的可能他(她)患了性病;如果要区分是什么细菌,那要进行进一步的化验了。
为病人进行血液、尿液、组织进行检测的仪器,其设计的前提,就是进行检验的标本一定是人的血液、尿液、组织,在此基础上进行针对性的检验。医学检验仪器不是设计成能够分辨万物的神奇设备,现在仍然没有这样的设备,医学检验仪器只能够去分辨人体血液、尿液、组织中特定成分的含量,比如血糖、血脂、白细胞等等。医疗仪器设备设计制造科学家还没有制造出能够区分尿液和茶水的设备,也许以后会生产出不但要区分茶水,还要能够区分出猪血、狗尿的医学检验设备,不过这不是医学检验设备而是法医侦破检验设备了。
由于医学的这些特性,个别有不良的特定目的的人打起了歪主意。比如个别人服用兴奋剂,并且是选用能够欺骗检验人员和检验机器的兴奋剂。有些泡病假的人会伪装腹痛、会把体温计放到热水中伪造发热,个别的罪犯会把猪血放到尿中送去检验、会在胸部贴块胶布欺骗X光照片冒充肺结核。当然,冒充尿频、尿急、尿痛症状的,除了早些年前湖南的几个记者外还闻所未闻,或许是患性病很丢丑,即使是罪犯也不愿冒充这个病而只愿意冒充肝炎肺结核。这些,医学上称为伪病,除非有特别的警惕,现代医学技术还难以检出。因此,尿检兴奋剂一定要奥运官员盯着她小便,测量体温一定要***全程监督,腹痛的罪犯一定要严密隔离观察一旦发现是冒充会严厉惩罚。然而,在一般的医疗活动中,医务人员不会假设病人都是在伪病。
稍有科学常识的人都知道,茶水作为含有大量有机成分的液体,有上百种成分,很容易对检验造成严重干扰。到医院验过小便的人也知道,留取小便一定要用干净的容器,以免干扰检验的准确性。实际上,茶水可以冒充小便哄骗检验设备,在好些年前就已经有论文发表。《浙江农业大学学报》1992年18卷4期17至20页的文章《绿茶冷后‘沉降物’粒子形态的研究》中报道,这些粒子在检验设备中会被检验为“白细胞”。多家浙江省级检验中心重复了茶水代替尿液的实验,结果并非我们“常识”所认为的:尿检仪在大多数茶水样本中均检出了“白细胞”,镜检也发现了“类似白细胞和红细胞样颗粒”;其中一家省级医院的资深检验师对不同茶水从早上8点开始每隔15分钟检测一次,发现茶水泡制的检测结果随茶叶品种、产地、是否喝过、以及检测距离泡制的时间而异,大多数茶叶初泡时机器检验和镜检均为阴性,随着时间的推移,机器检验可发现白细胞、红细胞、酮体、胆红素等,镜检可发现类白细胞或类红细胞样颗粒。
现在的书店很多,找几本医学书籍也很容易。以上这些知识,甚至在网络上用百度搜索一下,几分钟就都可以得到,要找到几个欺骗医生、欺骗医学检验设备的招数委实很容易。
早几天有几位新闻记者、有几家新闻媒体再次有目的欺骗了医生、欺骗了医学检验设备。他(她)们谎称尿频、尿急、尿痛、冶游去欺骗医生,用茶水冒充尿液去欺骗医学检验设备。当然,那几家医院的医务人员没有把他(她)们当成罪犯去提防,医院没有把他(她)们按照罪犯请***去全程严密监督、医院没有把他(她)们按照罪犯去进行严格的隔离观察,这几个记者、几家媒体必然的欺骗成功了,任何人都会一样的成功:典型的尿道感染和性病!
我们不知道这几个记者、几家媒体通过这种欺骗要达到什么目的。但《记者用茶水当做尿液样本送检 医院化验出发炎》一文的开篇语中所透露出的信息很明确,就是有意的去丑化医务人员。从该文结论中的煽动性的言语中,这几个记者、几家媒体也确实的是达到了丑化医务人员的创作目的。
这些天来,从各个网站的反应来看,该文引起了轰动。实际上,利用人们对生物学、医学知识的贫乏,挖掘一些三条腿的青蛙、长了四条腿的婴儿的新闻素材去出名的记者、媒体是大有人在。实际上,新闻界故意制造、编造虚假新闻的现象也比比皆是,甚至一些大牌记者、媒体也这么干过。如果这几个记者、几家媒体进行欺骗的目的就是为了制造一篇可以引起社会轰动的新闻,那么他(她)们的目的也确实达到了。
可无论是什么目的,这个新闻所体现出来的,只有新闻界的堕落,体现新闻界堕落到了只能靠欺骗去从事新闻的无耻地步。
作为一名从事临床医学工作几十年的医务人员,从这整个事件中,从这个创作的出笼,从各个媒体的反映,从卫生行政部门的伪善作为,从中国医师协会的毫无动静,我感到了无比的深深的寒意与愤慨。这不是我们尊敬的温总所言的一般的人们过激言论和过激行为,而是一种对医务人员赤裸裸的公然侮辱和陷害。这个事件,是否在提醒广大的医务人员,为了自保,为了维护医务人员的尊严,今后我们是否只能把所有来就诊的人们都当作来进行诈骗的记者来提防?不相信每一个病人的主诉,把所有的就医者都作为罪犯来管理?
自然,希波克拉底的誓言不能违背,医学的本质决定了医务人员不能把病人当作敌人,我们只能继续的信任来就医病人的主诉,相信每一个病人来就医的目的是来解除疾病的痛苦而不是记者对医务人员的欺诈,余下的,也只能有对无耻堕落的新闻界无言的鄙视!
作者:
yxz991010
时间:
2007-4-9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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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4月9日“人民时评”:《“茶水发炎”与媒体责任》
“茶水发炎”与媒体责任(人民时评)
白剑峰
《人民日报》 ( 2007-04-09 第05版 ) 【字号 大 小】【打印】【关闭】
最近,一家媒体为“考察”医德医风,导演了“茶水验尿”事件,在社会上引起很大轰动。记者以茶水冒充尿液,到10家医院化验,竟然有6家查出阳性。茶水居然也“发炎”,这样的“黑色幽默”,让白衣天使的形象再一次蒙上阴影。
然而,日前,全国92家三甲医院医务人员以实验证明:茶水当成尿验,九成化验单呈假阳性。看来,问题并非出自医院,而是出自少数媒体的“大胆创意”。
医学专家指出,尿液分析仪器和试剂是针对尿液设计的,不具备辨别茶水等其他液体的功能。而茶水中含有大量的未知干扰物质,如果“以茶代尿”,很容易产生假阳性反应。因此,个别媒体记者的这种做法,既缺乏有关医学常识,也缺乏严谨科学的态度。
在“茶水验尿”事件中,还有一个值得关注的现象:记者故意设“圈套”,向医生提供了虚假病史,谎称自己“尿痛”。医生根据记者的“病史”,并结合尿常规白细胞增高的检验结果,做出尿路感染的诊断,这是无可辩驳的。与司法界“无罪推定”原则相反,医生看病遵循的是“有病推定”原则。判案不能冤枉一个好人,看病却不能漏掉一个病人。对于任何一名就诊者,医生应当首先将其看作“有病的人”。患者的主诉是医生进行临床诊断和治疗的主要依据之一。作为一名医生,没有任何理由怀疑患者“恶作剧”,而应完全相信患者所陈述的痛苦是切实存在的。媒体记者假扮患者、伪造病史的“游戏”,不仅违背了新闻职业道德,也干扰了医学诊断和治疗的严肃性。
新闻报道要真实、全面、客观、公正,这是应有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然而,少数媒体为追求“眼球经济”,走入了“新闻娱乐化”的误区。个别记者热衷主动“策划”各种新闻,只求“轰动”不顾后果,并不关注科学常识和客观实际。不管出于什么样的初衷,“茶水验尿”都是值得媒体反思的一个事件。它不仅可能恶化本已紧张的医患生态,而且使更多的媒体和群众受到误导,给社会制造了不和谐音符。
当前,我国医疗卫生领域存在很多弊端和不良现象,媒体进行舆论监督是完全应该的。但是,舆论监督的前提是尊重科学、尊重事实,尤其是在专业性很强的医学领域,记者更要本着科学和理性精神,字字严谨,句句求实,而不能合理想象、盲目推理,否则就会酿成大错。
舆论监督的目的不是逞一时之快,而是为了揭露问题并解决问题,最终推动社会进步、促进社会和谐。因此,记者必须出于公心、出于良心、出于诚意、出于善意。舆论监督的出发点和归宿点都应是建设性的,这是媒体的社会责任。如果媒体盲目追求“卖点”,随意策划“茶水验尿”之类的“新闻事件”,将丧失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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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 ( 2007-04-09 第05版 )
作者:
yxz991010
时间:
2007-4-9 20:09
标题:
临床医生评论:“喝的是茶,尿的才是尿”
前言:“我们被茶水泼了一身,我们就用茶水为自己正身。”
2007 年春天发生的“茶水验尿事件”名噪一时,着实让策划此新闻事件的媒体和记者风光了一把。在日益激化的医患关系和医疗环境上撒一把盐,烧一把火,媒体也颇有伸张正义、大快人心之意,用茶水泼了医院和医生一身的狼狈。
就在此事在全国惹得沸沸扬扬,医生群体又一次成为“千夫所指”之时,一场全国性的医务人员的专业行动以令人吃惊的速度自发展开。仅仅用了50个小时,全国近百家三级甲等医院的医务人员就自愿、自费地完成了用茶水做尿常规化验的检测。茶叶是自己买的,挂号费是自己出的,检验费也是自己掏的,所有的检验化验申请单都用了“茶燕飞”的化名,然后汇总资料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为何会有如此劳民伤财,甚至有些无聊的举动呢?医生们表示:只为回击那些不负责任的错误报道和恶意的中伤,用清澈的绿茶为自己正身。
从反馈回来的数据看,用茶水做尿常规检测的化验结果鲜有正常,在136份化验单中,有127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异常情况,不是尿胆原被检出就是尿比重降低,而细菌超标、酮体检出、出现“红细胞”、“白细胞”等现象更是比比皆是。是全国近百家三级甲等医院与“茶尿事件”中的6家医院同流合污,共同欺骗大众?还是少数媒体本来就缺乏最基本的科学常识,不负责任地恶意中伤呢?值得我们深思。
1、媒体选题的“有罪推定”
“茶尿事件”缘起于某媒体的“3.15”新闻策划,把“医疗黑幕”与“消费者权益”在3月中旬进行完美的集合,媒体的炒作思路异常清晰。“3.15”是贩卖负面新闻的好时光,也需要负面的材料去填满报纸的版面。于是记者第一个就想到了阳光与阴影、想到了关乎民生的医疗界,于是就去咨询并非专业的“专家”以寻找阳光下的阴影。“专家”的一句戏言,再经过记者一番“费脑筋”的选题策划,以“有罪推定”的固有思维,终于找到了一个新颖的好卖点:谎报病史,“茶水当尿验”,以往只有在“诱导犯罪”小说里才有的一幕在杭州的十家医院上演了。
结果出来了,居然很多都是异常的,如何解读呢?记者在欣喜之余还是很小心,但小心的是怕设备有问题而不是谎报病史和“茶水当尿验”本身有问题。记者买来了标准的专用测试液,这次,那些“茶水中发现白细胞”的医院给出的化验单上都是:“这不是尿样,请另取样本来检测”。
于是记者的结论出台了:以茶水做试验,茶水“发炎”了、“茶水”是不可能发炎的、是有人在让“茶水”发炎。一缕阴影被固定在了3月杭州阳光明媚的春天里:这些医院的工作作风极不严谨,像这样的医院能让患者放心吗?谁又能排除这种“马虎”不会发生在患者身上呢?记者成了好汉,医生成了妖魔。
在“茶尿事件”中,某媒体也貌似公正地请出了两位专家,一位是茶叶生化专家,另一位是检测仪器方面的专家,茶叶生化专家和仪器测试专家都对茶中检出白细胞都表示无法理解。但是断章取义的恶习又一次在这里暴露无遗:为什么不让茶叶生化专家和仪器测试专家直接对话?为什么对检验过程最了解的检验人员没有声音?为什么掌握患者第一手资料的医生没有声音?
2、医生看病的“有病推定”
与司法过程尽量避免“有罪推定”正好相反,医生看病恰恰要遵循“有病推定”的原则。判案不能冤枉一个好人,看病不能漏掉一个病人。任何一个挂号的就诊者,医生应当首先将其看作“有病的人”,因为一般情况下,不会有人在身体和心理完全健康的前提下去医院挂号就诊。而医生诊断的基本原则是“病史主诉+实验室检查”。医学是知识、经验与科学技术的结合体,三者缺一不可,“茶尿事件”中的医生根据记者伪造的“尿痛”病史,并结合尿常规的实验室检查结果,做出尿路感染的诊断无可非议。如果记者在非典肆虐期间去医院就诊,告诉医生自己有咳嗽的症状,然后在腋下夹一个热水袋去量体温,医生也会把记者诊断为“非典”疑似病例而拉去隔离的。医生在诊断尿路感染时主要还是参考病人主诉、体征等因素进行的,而女性由于其生理解剖的特点,其尿道较男性短而直,更利于细菌进入,容易出现尿路感染等疾病,有数据统计女性的尿路感染是男性的8-10倍,所以当一个女记者去告诉医生自己“尿痛”的时候,即使尿检异常不够诊断标准,医生在排除其它原因情况下仍可予以治疗。
医生自古以来的信条认为:医生与患者是与疾病进行战斗的同一个战壕的战友,面对同一个敌人——疾病,因此患者来就医的目的是希望医生解除他的痛苦,患者不会置自家的性命健康于不顾而来搞恶作剧。医生们都相信患者所陈述的痛苦是切实的存在,而不是恶意的谎言,医生从来也不会去设想患者送来的小便标本不是小便,而可能是茶水、酱油或啤酒。基于这个医患信任的“有病推定”前提,并且大自然的规律决定了人在小便时决不会尿出茶水、酱油和啤酒,因此制造医学检验仪器时没有设计能够区别茶水、酱油和啤酒的步骤,制定小便检验操作规范时也没有设定程序以区别白细胞和茶水中的颗粒。正如记者所讲,医学是一门非常严谨的学科,现代医学仪器也很先进、精密。但这个严谨、先进、精密、镜检的基础,依然是医生对患者的信任和“有病推定”,并没有把媒体记者搞恶作剧的情况给设计进去。
3、做有良知的新媒体
谎报病史,用茶水冒充小便,二者结合必然要演绎出荒谬的结果。全国近百家三级甲等医院的检验结果再次重复了记者的荒谬。封建官吏的“有罪推定”决定了百姓的冤屈。媒体记者的“有罪推定”决定了“茶水门”的荒谬。
这不是医生和医学检验的错误,更不是医学科学技术的无能。对于现代科学技术来讲,要区别尿液和茶水、酱油、啤酒,要设计一台区别尿液和茶水、酱油、啤酒的检验仪器可谓是轻而易举,但医生不是媒体记者,医生不能去假设患者都会伪造病史、伪造主诉,去用茶水代替尿液搞恶作剧,尽管出了这次“茶水门”,医生仍然无法改变那个自古以来基于医患信任的“有病推定”。医生依然要求患者就诊时病史陈述一定要真实、标本一定要真实,虚假的病史与伪造的标本相结合只会产生荒谬的结果。
诚然,媒体不是专业机构,记者不是医学专业人员,因此记者对医学缺乏起码的科学素养都属正常。但一般的百姓对于医学知识的了解可能比记者更不专业、医患关系的基础是医患信任,去共同对付疾病。对于这些,这些记者不能无知、也不该无知,不应该以干扰医患关系、加深双方的对立为卖点,这些准则媒体记者不会不知道。
在“茶水门”事件中,某媒体为了他们的卖点,以“有罪推定”的固有思维演绎了一场针对医疗界无聊的恶作剧,置医患信任于不顾,捉弄了医务人员,愚弄了百姓,毒化了医患关系,破坏了社会的和谐。
4、做有责任的好医生
医院和医生已经被种种因素推到了风口浪尖,医疗行为已经不是在放大镜下被审视,非专业人士已经在显微镜的镜筒下挑剔医药专业人士。张孝骞老先生“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教诲在当前的现实环境中具有更加深远的意义,我们坚信:无良媒体和无知记者都是少数,不能因为少数的不和谐音符影响我们对患者的真诚服务。做一个责任感更强烈的医生,既是为了病人,也是为了自己。
作者:
yxz991010
时间:
2007-4-9 20:11
标题:
检验科医生对“茶水代替尿液检验”的检验学解释
一、原理决定一切
尿液潜血(红细胞)分析试纸的反应原理是利用血红蛋白中的亚铁血红素的假过氧化物酶活性催化分解过氧化物,产生新生态的氧,进而氧化指示剂,使指示剂显色,从显色的强度可以得知尿液中血的浓度。
尿液中白细胞测定的反应原理是利用中性粒细胞内酯酶催化水解吲哚酚酯水解,产生游离酚,游离酚氧与试纸中的重氮盐偶合而显紫色。
茶叶水中的物质及其复杂,主要包括有水、蛋白质、氨基酸、咖啡因、多元酚类、碳水化合物、脂质、矿物质、植物色素、维生素、挥发性成分、有机酸等等。有些茶叶由于环境污染,其含有的杂质就更数不胜数,只要是有氧化性,能产生新生态氧,就能使指示剂氧化,使指示剂显色,产生假阳性反应,而那些酚类及其他有机物,只要能与试纸中的重氮盐发生偶合反应,就都可以产生假阳性反应。
也许有人会说尿中的各种成分不也很多吗?但是尿液检测专用的试纸在设计的时候就已经考虑到了这些干扰,因而影响不大。同样的道理,由于茶水中的有形成分(如尘埃、碎屑、悬浮微粒、茶碱结晶体等)也很多,很容易就会造成一些尿沉渣分析仪报出错误的结果。
现在正规医院的检验科或检验中心所使用的尿液分析仪器与试剂都是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尿液专用测定仪,是在国家规定的严格质量保证体系下进行的,其质量的保证对象是人体的尿液,仪器的设计和检测原理也都是针对尿液的,而且各省市的临床检验中心每年至少对医院进行两次检测,以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如果记者真的想调查一下医院的检验质量,可以购买一些尿液质控品(有商品化的试剂提供),到各个医院去做,并对最终结果进行收集和统计分析。
二、不符合检验操作规范
从检验科的角度来说,首先就是标本不合格。临床检验操作规程规定:尿液的留取应取新鲜尿,以清晨第一次尿为宜,条件恒定,便于对比;使用清洁有盖容器;标本留取后,应及时送检,以免细菌繁殖、细胞溶解等。茶水中含有大量的未知干扰物质,尿试纸的设计主要是考虑人体尿液的成分,并尽量避免其他物质的干扰,准确测定所需要的项目,而不是茶叶的成分。从这个角度说,任何一个检验人员面对一杯冒充尿样的茶水,想做好质量控制也无从下手。
仪器实验或手工实验都是通过各种化学或生化指标来间接判断是否有炎症的,仪器和实验的检测标底物是有一定的范围的,尿常规检测的注意事项之一就是检测前数小时内不要饮茶、咖啡等饮料,以免导致结果的假阳性。显而易见,直接用茶水去做检测会出现什么后果了。以前有些人出于各种目的去医院骗“请假条”,主要手段就是在尿里加蛋清或茶叶,以期达到尿中出现“蛋白”、“红细胞”、“白细胞”等异常结果,这并不是什么新鲜的招数。
反观国外发达国家,一些住院病人的检测标本确实是由医务人员协助采集的。比如尿常规,在女病人采集标本时,首先需要仔细清洗外阴,在医务人员的监督和指导下留取中段尿,否则外阴皮肤的细菌会污染标本,造成结果的假阳性。由于我们国家目前尚无条件完全模仿国外的检查模式,很多标本都是由患者本人采集,由于采集方式不当,也可能会造成假阳性的检测结果。这时医生就要根据临床症状、患者主诉来进行综合判断,必要时可以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重新检测。
小科普:在茶水尿常规检查中,为什么会出现“红细胞”或“潜血”阳性报告?
尿液潜血分析试纸的反应原理是利用血红蛋白中的亚铁血红素的假过氧化物酶活性催化分解过氧化物,产生新生态的氧,氧化指示剂,使指示剂显色,从显色的强度可以得知尿液中血的浓度。也就是说并不是测的完整的红细胞,而是亚铁血红素,所以如果红细胞已经分解,仍然可以测出阳性。因此检验科经常会报出:RBC++,镜检阴性的结果。如果茶叶中含有假过氧化物酶活性物质,同样可以分解试纸的过氧化物样本,产生新生态的氧,氧化指示剂,使指示剂显色。
小科普:在茶水尿常规检查中,为什么有的镜检也会报告发现红/白细胞?
1、镜检属于形态学检测,需要检验人员的经验判断。如果肉眼在显微镜下看见非常典型的红/白细胞才报告,虽然提高了诊断的特异性,但是降低了诊断的敏感性。因为尿液中的细胞(如果确实有的话)形态千变万化,总有不典型的、不太像的,或者完整细胞形态已经被破坏,仅留下细胞的碎屑或残渣。所以作为一个检验人员应该兼顾敏感性与特异性,看到典型的细胞要报告、看到不典型的细胞要考虑患者可能患有的疾病后再报告。茶水里面有微粒、尘埃、茶碱结晶、茶叶碎屑等正常人体尿液中根本不会含有的成分,这些成分会极大地干扰检验人员的判断和鉴别。尤其是面对一位事先主诉“尿痛”,怀疑“尿路感染”的年轻女患者,当检验人员在显微镜下看到疑似“红/白细胞”的物质的时候,必须如实报告。
2、同时,自动的化学检测由于受到茶水中物质的影响,结果会提示红/白细胞出现假阳性(基本原理已经在前文阐述),这对检验人员也有很大的干扰。
作者:
yxz991010
时间:
2007-4-9 20:12
标题:
北京双全律师事务所主任 邓江华律师 点评:“茶水尿常规检验”事件
一、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看“茶水事件”
(一)患者对医院和医务人员提供的医疗服务有知情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由于医院给患者提供的是医疗服务,患者作为医疗服务的对象,对医院和医务人员提供的医疗服务依法享有知情权。
(二)记者对医院和医务人员提供的医疗服务有调查权、监督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六条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可见,记者作为大众传播媒介的工作人员,为了查明事实真相,对医疗服务进行调查和舆论监督是我国法律赋予的权力,所以,记者对医院和医务人员提供的医疗服务有调查权、监督权。
(三) “茶水事件”中的记者不是消费者,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
虽然患者有知情权,记者有监督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
可见只有在为生活消费需要去医院接受医院和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时才能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为自己主张权利,“茶水事件”中的记者不是以治疗自己的疾病为目的接收医院医疗服务的,所以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医疗消费者,依法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
二、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看“茶水事件”
(一)“茶水事件”中记者冒充患者、提供假尿液的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茶水事件”中的记者虚构了自己的身体病症,在很大程度上误导了医生作出正常的判断,对于一个自称身体泌尿系统不适的“患者”,作出“来就诊者通常有病”的推断是通常情况下一个正常医生应该做出的早期初步判断,因为通常情况下,无病的人不会自己跑到医院去请求医生对自己的身体进行诊断和治疗。
所以,“茶水事件”中记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
(二)“茶水事件”中记者冒充患者、提供假尿液的行为是非常危险的,占用了宝贵的医疗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一个身体健康的记者为了自己搜集新闻素材需要,或者说为了自己的舆论监督权的行使可以去医院调查取证,但是记者的调查权不是没有限制的。
医院是救治患者的地方,每天都有大量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着救治, 一个伪冒的“患者”去了10家医院做了虚假陈述、提供茶水冒充尿液要求医院专门用来检查尿液的医疗仪器来检测本身是危险的,直接的损害后果是占用了其他10名患者就诊的机会和宝贵的医疗资源,直接的危险是可能导致其他患者因不能及时检测和接受治疗而提前死亡。
此外,还有可能导致医疗仪器被污染或损害,影响对其他患者病情的诊断和治疗。
可见,“茶水事件”中的记者将医院其他病人的安危和医院的财产视为儿戏,用医院用于给患者作检查的专用仪器使用茶水做试验,潜在的污染危险、损害危险、诊断危险非常大,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三)“茶水事件”中记者试图成为“患者”的行为在法律上是非法的,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茶水事件”中的记者试图成为“患者”的行为至少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具体理由在前面已经阐述过),所以“茶水事件”中的记者试图成为“患者”的行为在法律是非法的,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保护。
(四)“茶水事件”中医院的行为并无不妥。
首先,医院在履行自己的正常职责,医院对“患者”的治疗程序合法。先听取“患者”的陈述,然后按照医生的知识和经验做初步判断,然后安排“患者”去验尿,医院医生的做法并无不妥。
其次,茶水和尿液的颜色非常接近,医院的检验人员只能通过目测初步判断患者提供的是不是尿液,而不能采用嗅或舔的方法进行确认;况且进行检测的样本一般只有几毫升或十几毫升,不可能产生强烈的气味,普通人也好,医务人员也好,是无法凭借肉眼分辨送检样本的成分的。
再次,茶水不是尿液。所以,使用茶水冒充尿液的行为被医院的仪器检验成不合格的尿液恰恰说明医院的仪器是正常的,医院是负责任的。
造成误诊的原因是“患者”是正常人,使用了不正常的“尿液”茶水,且做了虚假陈述误导医生,每个医院医生的知识和经验不同,所以10家医院在整个“茶水事件”中的行为并无不妥。
三、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看“茶水事件”
(一)“茶水事件”中各医院均可以直接起诉记者和有关媒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
可见,如果医院认为记者的报道使自己的名誉权受到侵害,可以去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此事情。
(二)“茶水事件”中记者对外发表的言论的确涉嫌侵害医院的名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首先,记者自己对自己身体症状的描述是不真实的虚假陈述,医院无法得到正确的信息,自然无法作出正确的判断。
其次,记者不能证明送检的假尿液——茶水的确没有受过任何污染,所以记者所说的证据还不足以证明医院的诚信有问题。
再次,记者对外发布了贬损医院声誉的言论,社会对医院的评价自然会降低,所以医院名誉自然受损。
“茶水事件”中记者对外发表的言论因为缺乏合法有效的证据支持,涉嫌侵害医院的名誉权。一旦医院提起名誉侵权诉讼,记者和媒体败诉的可能性非常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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