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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种受贿新方式 纳入法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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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znz
时间:
2007-7-11 10:56
标题:
十种受贿新方式 纳入法治范围
有评论指出,中国官场以往有一条潜规则:“党纪处分可替代或减轻刑事处分”。贪官被开除党籍、公职,可变相折合刑期,或重罪轻判,或免牢狱之苦。民间因此有“党票官帽抵罪三年”一说。中国最高司法机关出台司法解释后,贪官从以往的党内违纪变成犯罪,从只需党纪处分,变成要听候司法发落了,一旦被判有罪,就要入狱。
(北京讯)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要求党员干部主动说清“不正常交易行为”的30天限期已在上个月底到期,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前天出台司法解释,赋中纪委“八项禁令”司法效力。
反腐动作和力度
十七大前越来越大
有评论指出,中纪委禁令与司法解释衔接,意味着官员违纪行为将成犯罪,今后违纪等同违法,“党员与百姓同罪”,显示中共在十七大前反腐动作和力度越来越大。
最高法、最高检是在星期日公布了《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进一步扩大了对贪污受贿行为的定义,把“超低价买卖房屋”、“妻儿挂名领薪”、“情妇收钱官员办事”等十种新型受贿方式纳入法律的惩治范围。
在新的定义下,官员的家属、代理人或官员退休后收受金钱、礼物和好处,均属受贿。官员就算没有亲自收受贿赂,仍可被控贪污。从中安排官员收受贿赂,也成为罪行。
新华社形容,这是继5月30日中纪委下发《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俗称“八项禁令”)之后,中国司法机关为依法惩治受贿犯罪,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的一个“重要举措”。
法律专家说,最高司法机关出台《意见》对接中央纪委《若干规定》,是“国家司法与党内禁令的有机结合”,将进一步有力打击市场经济条件下更为隐蔽的新类型权钱交易腐败行为。
中纪委副书记夏赞忠日前受访时曾指出,近几年来,各级纪检机关在办案实践中发现,权钱交易的违纪违法案件出现了不少新情况、新特点。违纪违法者的手法不断翻新,形式变化多样,更具隐蔽性。由“公开”转为“私下”、由“直接”变为“间接”、由“现货”变为“期权”。
这使得现有法律和党规在适用上不够明晰。有鉴于此,中纪委发布《若干规定》,提出严禁“利用职务便利以交易形式收受请托人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请托人提供的干股”等八种权钱交易形式,并认定这些违纪行为的具体政策界限。
而中国最高司法机关星期日发布的《意见》则明确了10种新类型受贿行为的定性处理问题。
有评论指出,中国官场以往有一条潜规则:“党纪处分可替代或减轻刑事处分”。贪官被开除党籍、公职,可变相折合刑期,或重罪轻判,或免牢狱之苦。民间因此有“党票官帽抵罪三年”一说。中国最高司法机关出台司法解释后,贪官从以往的党内违纪变成犯罪,从只需党纪处分,变成要听候司法发落了,一旦被判有罪,就要入狱。
据报道,从各级党报披露的零碎讯息来看,中纪委限期“自首”的成效不如人意。中纪委已责成各地加快审核、排查举报材料,从严查处放弃悔过机会的违纪官员。
作者:
我的森林
时间:
2007-7-13 14:03
呵呵!!
路过支持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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