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工资支付可以“一年三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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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znz
时间:
2007-8-29 21:46
标题:
工资支付可以“一年三清”吗?
工资作为劳动报酬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正受到越来越多的企业的关注。很多企业更是将丰厚的工资和优厚的福利作为企业留人的手段之一。但是,事实上,没有足额发放工资,克扣、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仍然存在。作为公司HR的你,知道怎样操作才是正确支付工资?怎样操作才既合法又能将公司成本减少到最低?下面我们所要谈论的就是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问题。
【案件回放】
某建筑公司为建设某小区楼房,招了一批民工,从2000年2月开始动工。建筑公司和很多民工没有签订具体的书面合同。工程开始之后的六个月,建筑公司按月支付工资。但从8月份开始,一直拖欠工资。民工们经常每天工作11至13个小时,双休日也不休息。快过年了,民工们还是没有拿到工资。大家非常着急,在申请仲裁未果后,他们决定向法院起诉。
法院在接到民工的诉状后,即向该建筑公司的负责人和财务科、预算科工作人员了解情况,他们都承认欠民工工资合计30万元左右。原因有三:一是公司内部有“一年三清”的规定,即每年麦前、完秋、年底清三次工资;二是出于管理的需要,防止民工拿到钱不干活回老家,影响工程进度;三是资金比较紧张。但他们许诺,只要工程验收结束,第二天就发工资并放假过年。至于休息日、节假日的问题,因为是建筑部门,没有休息星期天和节假日的惯例。
【点评】
对于这个案例,我的个人看法是:
1、劳动法规定“不得无故克扣和拖欠劳动者工资”,建筑公司“一年三清”的工资发放规定,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资金紧张”更不能作为拖欠工资的借口。
2、建筑部门没有节假日的说法,没有依据,如果该公司采用的是不定时工作制,需要去有关部门报批,而且即使是不定时工作制,遇到法定节日,仍需支付加班费,因此该公司不支付加班费的做法是不对的。
作者:
五朵金花
时间:
2007-9-9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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