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十年寻找丢失档案未果 七旬翁状告原单位索赔1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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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五朵金花
时间:
2007-9-24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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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寻找丢失档案未果 七旬翁状告原单位索赔12万
70岁的陈老先生花了10年的时间寻找自己的档案,最终却被原工作单位告知档案已丢失。由于无法办理退休手续,也不能享有医疗保险等各种权利,陈老先生便将该单位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12万余元的损失。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陈先生起诉称,原告1951年参加工作,1987年调往北京市某公司,在该公司下属综合厂任生产副厂长,后于1990年调往该公司所属的有色金属厂。综合厂党委书记要求原告调离该单位,陈先生提出转档案,却被告知档案已被转入该公司所在地的乡政府劳动科,后经几番周折也没有找到原告的档案。陈先生一时着急得脑血栓在医院治疗,后控制住病情后,一直在诊所进行长时间针灸和药物治疗。 1997年初至1999年间,陈先生的儿子多次到乡政府劳动科谈找父亲的档案及为父亲办理退休手续的事宜,但一直未果。其间,陈先生还被单位请回去帮助解决产品质量问题直至1999年底。2000年初陈先生病休,后由于2000年底被单位叫去上班解决产品质量问题,陈先生再次和单位谈起办理退休手续及享受退休金和医疗待遇等问题,单位口头答复干满5年肯定给办理退休手续,并给陈先生退休金及享受相关医疗待遇。可是直至2005年10月,快到五年期限时,单位通知放假。陈先生再次找到单位要求寻找档案并办理退休时,单位将陈先生由乡劳动科支到北京市档案馆,再支到陈先生的原单位。直到2007年6月,陈先生的儿子再次找到单位,这时,该单位才真正承认陈先生的档案已经丢失。因为没有档案,至今陈先生依然无法办理退休手续,不能享有医疗保险等各种权利。 陈先生称,在这十年时间里,他费尽了周折寻找档案,十年的奔波给他的精神上和在物质上都带了巨大的损失。陈先生请求法院判令单位支付其自1997年7月至判决之日的赔偿金12.15万余元。 日前,此案丰台法院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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