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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北京海淀法院:企业家当法庭”商事特邀调解员” [打印本页]

作者: 五朵金花    时间: 2007-9-30 10:58     标题: 北京海淀法院:企业家当法庭”商事特邀调解员”

  2005年12月,全国唯一一个专门审理商事案件的人民法庭——上地法庭成立

  2007年2月,“商事特邀调解员”制度正式启动。调解员凭借其在商界的知名度和威望,依据商业知识、商业经验,利用商业惯例、商人规则主持调解,从而促使商人之间的商事纠纷得到更加快捷、便利而又符合商业规律的解决。

  韦强,中关村一家上市公司——北京合纵科技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9月28日下午4点,韦强从公司办公室出来,急急忙忙赶到附近的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上地法庭。他这是干什么来了?一定是公司当了原告或被告吧,但为什么他却坐在主持的坐席上,法官给他做书记员,对面还有两个人感觉才是当事人。原来,韦强这时的身份已经由公司常务副总裁变为了上地法庭的“商事特邀调解员”,而眼前的这个场面正是他以该身份在主持原被告双方的调解。

  法院调解,对于人们并不陌生,而实业家摇身变为“商事特邀调解员”,这可是一个新鲜事!走进上地法庭一打听,这里面还有大文章。

  引入社会力量解决商事纠纷

  上地信息产业基地是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的重要研发和生产基地,园区内企业众多,知识密集,科技领先,理念前卫,商业活动异常活跃。2001年园区实现工业总产值290亿元,上缴税金8.5亿元;土地利用率跃居全国首位,平均每公顷创造产值3亿元,当时被誉为“钻石效益”。

  “随着上地科技园区的经济带动效应逐渐向周边辐射,海淀区北部的经济活动更加繁荣,而发生在企业之间的纠纷也越来越多,对及时解决各种商事纠纷的要求也日益迫切”,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副院长介绍说,“在这种大环境下,海淀区法院上地人民法庭于2005年12月16日正式成立,它是全国第一个、也是迄今为止唯一的一个专门审理商事案件的人民法庭”。

  上地法庭成立后即对上地地区中小企业法律状况进行调研,在调研中他们发现了一个现象:辖区的广大企业普遍存在以和为贵、避免诉讼的思想,注重纠纷解决的经济效果,希望在法庭以外解决商事纠纷;即便是纠纷诉至法院后,法庭调解或第三方斡旋调解仍是中小企业首选的解决纠纷的途径。

  这个发现让上地法庭的法官备感欣喜,因为这正与当前“多元化化解社会矛盾”,“加大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的指导思想、司法理念相契合!上地法庭决定探索一个引入社会力量解决商事纠纷的新机制。但是,这支社会力量从何而来,谁可以在这个“圈子”中伸出斡旋之手,把原被告之手牵在一起?苦苦的思索中,北京民营科技实业家协会闯入了上地法庭法官的视线。

  总部设立在上地法庭辖区内时代集团大厦的北京民营科技实业家协会,是中国民营科技界最早成立的社团组织,是北京地区的民营科技实业家自发形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经过近20年的发展,北京民营科技实业家协会目前已汇聚联想、方正、时代、新浪、大恒、新奥特、亚都、希望等三百余家知名会员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在商界具有较高的知名度。这真是一块天然的社会资源。更难得的是他们有为建设好软环境花时出力的热心和参与解决纠纷的积极性。

  经过多方协调、准备,“商事特邀调解员”制度于今年2月正式启动。上地法庭从北京民营科技实业家协会会员中聘请在商界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威望的企业家作为特邀调解员,赋予他们商事案件的调解权,在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由他们主持调解,最终由法院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和确认。

  企业名人调解 效果立竿见影

  “法庭让你们去做调解员,你们感觉突然吗?对自己有信心吗?”

  “并不突然。”韦强告诉《法制日报》记者,“中关村的高科技企业几乎都有过纠纷,有过和法院打交道的经历,我也被法官主持调解过,当时也希望有个深谙个中之道的圈内人来帮助我们调解”。

  在商界摔爬滚打20余年,在业界享有一定知名度的韦强对于自己担起“商事特邀调解员”的角色充满信心,也对这个制度大加赞赏。“中关村上万家高科技企业,上地也有2千多家,这里面可谓人才辈出,由这些人去协调他们圈内的矛盾应该是更能说上话的。”韦强说。他认为,调解员可以凭借他们在商界的知名度和威望,依据商业知识、商业经验,利用商业惯例、商人规则主持调解,从而促使商人之间的商事纠纷得到更加快捷、便利而又符合商业规律的解决。

  “我调解的第一个案子,接手时在法院已调了3个多月没进展,而我给他们一次就调解成功,只花了半个多小时,并且第二天就履行了协议,原告撤诉。”韦强对自己的第一次得意之作记忆犹新。

  原告思佳玻璃有限公司诉被告海晶玻璃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双方对于欠款20余万元的事实并无异议,但是由于原告制作工艺独特,被告难以找到可以替代原告工艺的厂商,因此被告称原告之前供货的玻璃破损了但原告不给被告补片,因此拒付货款。同时,背后还有一个因素是被告换了新领导。

  调解开始,韦强利用其商业经验对双方循循善诱。

  他对被告说:“你看,怎么才是一个好的供应商呢,就是除了提供产品之外还要提供服务,而从长期以来的情况看,供应商的产品和服务都是很到位的,这样,你还欠我钱就不对了。要找到这样一家供应商也不容易。说是顾客是上帝,但作为客户也不能那么不讲理,你必须给我怎么怎么,我才给钱。”

  然后他又规劝原告:“玻璃破损了你为什么不给客户补呢,因为你已经欠了我很多钱了,所以就不给你补。怎么能这样呢,这是两回事,欠钱归欠钱,责任归责任,你签了合同,就要沿着法律之路走下去,不是说法律之外还有第三条路走。客户换了新领导,更应培养彼此的信任,否则以后怎么合作?长期的合作伙伴就此止步不可惜吗?”

  韦强的人格魅力和调解技巧,在几次调解陷入僵局的时候化解了几乎要破裂的调解,最终说服了原告先给被告补片,此后被告向原告支付了货款,这样的调解方案既打消了被告的后顾之忧,又保证了双方的友好合作关系,使得双方日后还存在合作的可能。

  原告后来在感谢信中说:“该案的调解是非常成功和圆满的,不仅满足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而且解决了被告的诉讼外要求,促成双方当事人的‘双赢’,该案的成功经验值得贵庭总结和推广。”

  像韦强这样的特邀调解员,上地法庭目前有4位。经统计,该制度试运行几个月以来,他们已对39起案件进行了调解,其中35起案件圆满调解成功,且当事人均自动履行,并对特邀调解员制度非常肯定,其中,一名当事人写信大力呼吁广泛推行特邀调解员制度。另外4起案件因为案情复杂、原被告双方存在着不可弥合的分歧,因此转入审判程序开庭审理。

  案结事了之后范例影响远播

  王小兰女士是北京民营科技实业家协会会长,从一开始就热心配合和协助法院推行该制度,并引以为荣。身为实业家的王小兰对于法院的审理工作也有自己的精辟理解,她认为法院的审理工作有三个层次:一是“案结”;二是“案结事了”;三是“案结事了”并产生积极影响,而实行商事纠纷特邀调解员制度可以达到第三个层次的效果,特邀调解员在行业内的宣传和成功调解案例的传播,能够对同类或类似的主体起到规范和引导的作用,也使法律的理念和法治的精神在全社会范围内得到广泛的传播,法律的权威得到树立。

  “每一次调解的过程,都是给当事人上了一课,恪守诚信、守法的观念、遵守商业中应该共同遵循的游戏规则。”已经成功调解了10起纠纷的韦强这样对记者阐释该制度在解决纠纷之外的意义。

  有成功和顺利,当然就有挫折和艰难,那么对于这些特邀调解员来讲,阻力主要来自何方呢?令人始料未及的是,矛头对准了律师,当然只是个别律师。韦强说:“我以前认为律师是神圣的,捍卫法律与正义,现在看法有些变了,律师,当然可能只是一部分律师,他们存在的基础就是矛盾,没有矛盾就没有他们的饭碗,因此恨不得把水搅浑,越浑越好,经常固执己见,绝不退一步。”

  后来,韦强在约双方调解的时候,会特别附加一点希望,希望就是法人代表自己来,不带律师,他发现没有律师的时候,调解进行得往往顺利。法人代表一般比较心平气和,而律师则爱吵吵嚷嚷;法人代表一般也不去计较多一两万少一两万,他们看重的是效率和长远的利益,因此也容易接受中间人的规劝。毕竟,以后大家都还要在这个圈子中打交道,信誉和名声是长久的无形资产。

  另外,纠纷的一方是国有企业的案子也确实让特邀调解员头疼。由于体制的问题,人是来了,却作不了主,或不能当场拍板,说来说去,还得回去请示、汇报、研究、讨论,最后还是悬而未决。对于这种类型的案件,韦强建议直接由法庭裁判,不适合送来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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