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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处理伤口别超过6小时 [打印本页]

作者: 西布伦    时间: 2007-10-16 16:11     标题: 处理伤口别超过6小时

处理伤口别超过6小时
  

划个口子,要想使疤痕越变越小,最关键的是受伤后要在第一时间“抢修”伤口,从时间上说,当然是越快越好。一般来说,最好在受伤后4个小时之内使伤口得到处理,冬季时间可以稍微延长一点,但一定不要超过6个小时。如果所处的环境很脏,应该找条干净的毛巾或布来包扎伤口,有条件的可以先用蒸馏水冲洗一下伤口,然后尽快前往医院。如果条件允许,最好找整形外科、美容外科的医生处理,实在不行,就去眼科、口腔科、耳鼻喉科等,这些科室的医生平时用惯了细针细线,在伤口处理上通常更为仔细一些。

  需要注意的是,外伤之后如果留下疤痕,一般要在6个月后才能找整形外科进行修复。除了整形手术除疤外,涂抹硅胶膜、疤痕灵等抑制疤痕增生的外用药物,戴护膝、护腕等在疤痕局部加压包扎,采用同位素治疗、浅层X光治疗等放射疗法,以及注射一些激素类药物,如康宁克通A等,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疤痕,当然,这些措施一定要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
作者: jingrongwing    时间: 2007-10-17 23:32

四个月内也照样有疤痕啊!!!真是的
作者: qhmzxylzq    时间: 2007-10-23 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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