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撞死白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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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znz
时间:
2008-3-21 19:38
标题:
撞死白撞吗?
案情简介:某村离高速公路很近,因为公路平整干净,村里有些人早上和傍晚都会到离村子近的那一条行车道上进行锻炼。一天傍晚,村民A不幸在高速公路上被一辆高速行驶的小客车撞死,小客车没有停下。听说在高速公路上撞死人白撞,请问:是这样吗?死者有责任吗?维护高速公路的人有没有责任呢?死者没有买保险,他的家属能得到别的赔偿吗?
中法网认为:
1. 首先,村民们在高速公路上锻炼是非常危险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交通安全法中行人不得进入高速公路的有关规定。法律规定司机在公路上行驶应当避让行人,由于肇事司机没有避让或没有成功避让行人,因此也应当在这起事故中承担相应的责任。
其次,由于肇事车辆逃逸,根据法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又有相关法律规定,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由于事故发生在高速公路上,肇事司机完全有证据证明死者有过错,则可以减轻肇事司机的责任。
2. 维护高速公路的路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管理和保护高速公路,不可能随时保证封闭的高速公路上没有行人,因此路政部门对这起事故没有责任。
3. 如果公安机关没有找到肇事司机或是肇事车的车主,死者又没有上任何保险,他的家属就不能得到有关这起事故的赔偿。
如果能够找到肇事司机,而且司机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话,死者家属可以申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以获得赔偿,司机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不构成犯罪,那么死者家属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来获得赔偿。另外,如果肇事司机驾驶的车辆是单位所有,那么死者家属可以将肇事司机和单位列为共同被告。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 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有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第六十七条 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一百二十公里。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作者:
憧憬人生
时间:
2008-3-22 08:54
高速公路经常发现交通事故,每次回家都能遇见
作者:
风雪米
时间:
2008-3-23 23:57
应该是双方都要承担责任的
不过肇事车辆逃逸逃逸就不一样了
谢谢楼主,出门在外得注意这些!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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