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对死刑问题,说说一点儿"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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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znz
时间:
2008-4-30 19:31
标题:
对死刑问题,说说一点儿"感觉"
这一段时间,死刑问题大伙说得不少。我这里只说说自己的一点儿“感觉”。
在报社时,本人与某中级法院有点工作关系,请求院方允许我观察了一次死刑执行,不算“走后门”,因为它让我长了见识,对于我从事的法制新闻评论,不无裨益。
那天在郊外一个刑场,执行了六个死囚。到刑场之前的过程挺繁杂。执行车队的浩浩荡荡,刑场周边的戒备森严,相关宣判、监督、防暴、处理后事人员的严峻凛然,行刑法警难以言表的神态……我不说了。说我吧。在戴着沉重的手铐脚镣的死囚被一个个安置到靠着土坡的就刑位置时,我还努力睁大眼睛,放枪令一下,我却不由自主地扭过头去,不敢看了。枪声爆豆般哒哒哒响过,我才战战兢兢转过头来,却见一个犯人还直挺挺跪着。法警立即补上一枪,他才倒下。刹那间,几条生命在我面前消失。六具尸体趴在地上,头部有鲜血汩汩流出,间或可见白花花的脑浆。我顿时呕吐起来,回来好几天,饭都难以下咽。
那几个死刑犯罪孽深重,其中还有杀了几个无辜者的,十足可恨,该死,似乎都是“不杀不足以平民愤”者。可在经历了那次观看之后,我并没有觉得这样的“杀”,便轻易“平”了我的“愤”,反而使我产生了某种可怕的异样情绪。也许有人说,你不是受害者亲属啊。这话对。但我是一个爱憎分明的有良心的人,最痛恨邪恶。了解我的人,都知道我这个性格。我有异感,是因为那场面实在令我不忍卒看——也许正是这一点,冲淡了我的“愤”吧。法律上枪决那几个犯人的初衷,至少在我这里,显得有点儿模糊。
小偷用手偷东西,法律判决剁他的手;强奸犯以生殖器犯罪,法律判他宫刑;杀人犯不让别人活着,法律则剥夺他的性命——这是在“等害报应”观念下的“同态复仇”,对杀人犯来说,法律奉行的是“杀人偿命”原则。可这样的法律,未必一定有预设的效应,更别说体现人道精神。
对于盗窃、强奸、杀人等犯罪的任何惩罚,都是手段而非目的——真正的目的在于除暴安良并促使罪人忏悔。杀人本来是血腥的,没有人性的。丧失理智的人已经杀了人,被害者不能复生了,法律简单地奉行“以血还血”、“以命抵命”原则,把犯人统统杀掉,从肉体上消灭,对于社会和民众,到底有多大益处呢?
有人说,处死杀人犯,可起震慑作用,令作恶者不再敢杀人。可杀人的事挺复杂,仇杀、情杀、谋财害命、斗殴杀、挑衅杀、过失杀……千奇百怪,五花八门。古往今来,法律处决了多少杀人犯,为什么杀人的事,从来没有中断呢?在实行死刑的地方,没有谁不知道“杀人偿命”原则,但有些人哪怕一死了之,也还要杀人。所谓“杀一儆百”,很多时候是不起作用的。如今全球八十多个国家废除了死刑,可它们的杀人犯罪率,并不比实行死刑的国家高,有的反而偏低。
智慧的人们已经意识到,对于“不怕死”者来说,死很干脆,或许是一种“解脱”;他更害怕的,是炼狱,是长期失去自由。我不想为杀人犯“说话”,只想说如何处之对社会更为有益。强势的法律判处一个个体以死刑,令他消失,并不太难;如何以法律武器、法治精神管理社会,才不简单。当我们感觉社会的清明,不单单以诸如死刑等严厉措施来维护、来换取的时候,我们自然会对死刑有一个科学和理性的解读,在不得已实行死刑之际,也能始终保持一种极其慎重的态度,至少使行刑场面不那么恐怖,比如注射就比枪决人道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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