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请教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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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憧憬人生
时间:
2008-7-18 11:52
标题:
请教一下!
刚才把“新劳动合同法”看完了,但未看见有一条“合同到期,劳动者工资全部结清……”,其实我们公司的员工都未真正的签了合同,都好像是作假的。
想请教一下,如果我提前一个月辞职了,但走的时候公司未付清我全部工资,他们是不是不合法的呢?我应该怎么做,他们才不会拖欠我的。我有几个同事辞职走了,但分了几次来才把工资结清。真的烦人,现在想走了,怕到时老板又要压着我的,如果合同法中有一条规定必须全部结清我还有理由同他们说,他们不付给我,我可以去劳动局申请支付,但现在“合同法”中从头到尾看了一遍都没有这一条
,咋办啊???
作者:
叶儿
时间:
2008-7-18 21:25
额,这个问题,新劳动合同法,因为叶儿一直在忙实习,还没看过。等我看了,再请教一下师傅(就是我跟的律师)再来回答你好不好?
见谅!
作者:
憧憬人生
时间:
2008-7-19 08:38
好的,谢谢!我是在作好准备,呵呵!
作者:
13125
时间:
2008-8-20 09:48
憧憬要炒老板鱿鱼了?
,好强,你们的工资不是当月清吗,公司要是有意要拖工资,他会找出很多很多的理由,走之前要把所有的离职手续办好,办完整来,把离职证明也开出来,这样去处理尾巴的事就容易多了,我也要失业了,不想干了,不过如果公司不给发省下的工资的话,钱都是不要了,给老板买尿布的,
作者:
凌风秋渡
时间:
2008-9-10 20:58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要双倍支付工资,另外还有年限补偿金满一年按一个月工资,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未满一年的按半个月工资计算。至于加班费也可以所要的!本人观点,仅供参考!
作者:
从番职出发
时间:
2010-1-5 00:26
看了这个帖子就吃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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