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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一下!

刚才把“新劳动合同法”看完了,但未看见有一条“合同到期,劳动者工资全部结清……”,其实我们公司的员工都未真正的签了合同,都好像是作假的。
    想请教一下,如果我提前一个月辞职了,但走的时候公司未付清我全部工资,他们是不是不合法的呢?我应该怎么做,他们才不会拖欠我的。我有几个同事辞职走了,但分了几次来才把工资结清。真的烦人,现在想走了,怕到时老板又要压着我的,如果合同法中有一条规定必须全部结清我还有理由同他们说,他们不付给我,我可以去劳动局申请支付,但现在“合同法”中从头到尾看了一遍都没有这一条 ,咋办啊???
喜欢有雨的世界,喜欢每一滴雨水洒落在身上的感觉,雨哭了我就不用再落泪了。
我好想去寻找那个充满雨的天堂!你说会有这么一个地方吗?

好的,谢谢!我是在作好准备,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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