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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死人赔钱免坐牢

云南判决首例“赔钱减刑”案件
  3个年轻人在路上走着,突然冲出几个古惑仔,手持钢管,二话不说朝着他们就是一顿暴打,3人在反击时失手将其中一名古惑仔打死。近日,云南昆明五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因三家人主动赔钱并获得死者家属的谅解,3人被判缓刑免蹲大牢。

  去年6月4日凌晨,骆科亮和贾成云、黄厚东走到昆明市教场东路57医院附近时,突然遭到袁春丹、赵波等7人的莫名殴打,3人无路可逃开始反抗,打斗中他们用对方的钢管将赵波打伤,赵波经抢救无效死亡,贾成云也被打成了轻伤。

  今年7月3日,经过法院组织的调解,双方亲属达成协议,由骆、贾、黄三家赔偿赵家81600元,同时赵家人请求法院对3人给予减轻或缓刑处理。

  据了解,这是今年6月28日云南省出台《关于在刑事执法活动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实施意见》后,第一起“赔钱减刑”案件。该《意见》规定,法院在审判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时,对一些过失犯罪,如果犯罪嫌疑人有明显悔罪表现,积极履行损害赔偿义务,取得被害人谅解的,法院应当将此情形作为从轻处理的酌定情节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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