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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警未处警 责任谁承担
由于短信通道存在高峰期阻塞或丢失的现象,短信报警并不如语音报警的成功率高。报警者发出短信,如果因种种原因造成公安部门没有及时处警或没有处警,由此使报警人人身或财产受损,责任由谁承担?昨日,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陕西海普律师事务所赵欣律师。
赵欣认为,区分责任的关键在于公安部门
是否收到短信。如果公安部门收到短信但没有及时处警或没有处警,且因没有处警造成报警人人身或财产受到损害的,公安部门要承担行政不作为的责任,当事人还可向公安部门申请国家赔偿。但如果公安部门没收到短信,因公安机关没有处警造成报警人人身或财产受到损害的,则应由电信运营商承担相应的责任。
赵欣说,从目前的技术角度考虑,短信的发送、终端收信等都有记录,因此短信是否收到的取证并不难。
据了解,由于难以区分通信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的责任问题,短信报警业务的开通在很多城市遇到阻力。对此,西安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副主任刘建民表示,如果说开通这项业务接警成功率是70%的话,那么不开通的成功率就是0。尽管可能会出现接收不到短信引发处警不力,造成报警人受到更为严重的伤害问题,但总比不开通对社会造成的影响要小得多。
赵欣建议,电信运营商要尽量开通短信报警的专门绿色通道,使这一业务更优先和畅通。同时,在有些资源共享的基础上,也希望运营商之间能够加强合作,排除利益干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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