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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走到哪里都会遭人唾弃

前几年,贪官外逃都是携带巨款,跑到国外享受荣华富贵. 国家对外汇监管紧密了,就出现了先把妻儿老小安排到国外,自己在国外裸体做官,等待国外安排好了,自己再相机行事.直接带着现金偷渡的也有,那都是些走投无路的亡命之徒. 国庆节前,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委书记杨湘洪正是以出国考察之名托病不归的。国庆节以后,上海市卢湾区副区长忻伟明随团在法国巴黎考察时,他在所住的宾馆留下纸条称“将在法国会友”. 现在利用出国考察的机会,滞留在国外不回来,又成了贪官们逃往国外的一种新方式、新动向.

     全世界的人民都看不起贪官,反感贪官.贪官无论逃向何处,都会遭人唾弃的.更何况世界日益融合成一个地球村, 各国间的政治、经济、文化以及各种民间交往日益扩大,加上互联网的普及,有关他们外逃的新闻与本人照片都公布在互联网上.外逃的贪官躲在世界的任何角落,人们都可以清楚地知道.

    近几年来,我国外逃国外的官员多达数千名,携款高达数千亿元。其中一半以上的中国外逃贪官都集中在美国,还有很多在加、澳、英、法、德、荷等国家。在美国纽约,有一个华人新区,那里就是腐败分子成堆的地方,他们的子女无法溶入当地社会.那些人只好自己出资在本社区内创办学校.加拿大的华人移民,曾经向加拿大移民局写信,阻止贪污受贿的人员移民到加拿大来,如果让他们得到顺利移民,那就是对正常移民的极不公平.

    截至2008年3月31 日,中国已与30个国家缔结引 渡条约,已生效的有24个。同时,我国还积极参加了一系列通过引渡方式惩治国际犯罪的多边公约。2000年12月,我国颁布了引渡法。该法规定了引渡的范围、条件和程序。这些条约、公约和国内法律已成为我国对外开展引渡合作的重要依据,也对逃往国外的腐败分子是一个极大的震慑. 但是引渡条约也不是万能的,这还不能足以阻止贪官们外逃.再说引渡的手续烦琐,经费支出也大.

   要防止贪官外逃,最根本的还是要在国内把好人员和资金的出国关.一是取消公费出国考察.过去官员们拿着纳税人的钱,出国考察是名义,其实质就是公费旅游,有的甚至于在国外嫖娼回来也在公款中报销.如果他们真是旅游倒也罢,有些人利用出国考察的机会进行下一步外逃踩点、转移赃款.像杨湘洪、忻伟明就是政府用纳税人的钱送他们出国外逃的. 二是加强监督,这样的监督光靠纪委还不行,要加强群众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媒体对领导干部监督.那些疑似有问题官员,要全天候地对他们进行监督.三是重奖举报有功人员.对于举报贪污受贿、伺机出国外逃的有功人员,政府要给予丰厚的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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