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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申请费特殊情况的交纳标准
序号
申请情况
受理费标准
1
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
50元—100元
2
破产案件
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
申请支付令的
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
4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当事人申请撤诉的
受理费减半
5
使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
受理费减半
6
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
按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受理费
7
被告提出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
受理费分别减半
8
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
按不服原判决部分的再审请求数额交纳受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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