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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卖房不成面临罚款 法援律师出手圆满解决

  八旬老人欲卖房养老,但因为该房属她与刚过世老伴的共同财产,要出售需征得继子女同意。合同已经签订,继子女不肯签字,老人面临2万元罚款。得知此事后,法援律师多方奔走,事情最终得到圆满解决。

  今年8月,81岁老人王某来到大连市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王某一生虽然有过两次婚姻,但没有亲生儿女。1985年,王某与第二任丈夫姜某结婚。2005年,她购买了一套面积28.3平方米的产权房。今年5月,姜某因病去世。

  王某因为年事已高,老伴去世后,她打算将房产变卖,以便去养老院安度余生。王某通过某房屋中介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在办理房屋交易手续的过程中,中介公司的业务员告诉她,此房系她在与姜某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姜某去世后,两位继子女享有法定继承权,要办理过户手续必须要征得他们的同意。

  老人找到两位继子女,但他们不同意签字。房屋中介告知,如不及时取得两位继子女的签字,她需承担2万元的违约金。无奈之下,老人找到大连市法律援助中心。受理此案后,法援律师认为本案属家庭成员间纠纷,如直接提交法院,既伤害了亲人间的感情,又可能让当事人承担巨额诉讼费用,故决定先行调解。

  多次沟通后,王某的两位继子女表示理解老人的处境,不对该房屋主张任何权利,但希望通过法院判决加以确认。为此,律师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为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日前,法院下达判决,确认该房屋归王某独自所有,并准予其免交全部诉讼费用。
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闲了点点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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