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药监局原局长郑筱萸今天上午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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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望月怀远
时间:
2007-7-11 07:29
标题:
药监局原局长郑筱萸今天上午被执行死刑
药监局原局长郑筱萸今天上午被执行死刑
资料图片:2007年5月29日,郑筱萸一审被判死刑。判决后,郑筱萸被戴上手铐,表情复杂。
新华网北京7月10日电(记者田雨、李薇薇)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
10日上午在北京被执行死刑。
2007年5月1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郑筱萸涉嫌犯受贿罪、玩忽职守罪一案,并
于5月29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郑筱萸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
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郑筱
萸不服,提出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于6月22日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一、二审认定的案件事实。1997年6月至2006年12月,被告人郑筱萸利用
担任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接受请托,为八
家制药企业在药品、医疗器械的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直接或通过其妻、子非法收受上述单位负
责人给予的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49万余元。2001年至2003年,郑筱萸先后担任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
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期间,在全国范围统一换发药品生产文号专项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未做认
真部署,并且擅自批准降低换发文号的审批标准。经抽查发现,郑筱萸的玩忽职守行为,致使许多不应换
发文号或应予撤销批准文号的药品获得了文号,其中6种药品竟然是假药。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被告人郑筱萸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
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郑筱萸对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国
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郑筱萸作为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的主要领导,利
用事关国家和民生大计的药品监管权进行权钱交易,置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于不顾,多次收受制药企业的
贿赂,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当判处死刑
。其虽有坦白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和退出部分犯罪所得的情节,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郑筱萸的玩忽职守
行为,致使国家药品监管严重失序,给公众用药安全造成了极为严重的后果和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犯罪
情节亦属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并与所犯受贿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决、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
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核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对被告人郑
筱萸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裁定。
作者:
dqpddd
时间:
2007-7-11 09:06
呵呵,今儿个真高兴。。。
作者:
风月
时间:
2007-7-11 10:12
就该这样,把炒房的也拉去毙了算了。
作者:
bjqq
时间:
2007-7-11 12:05
正义的宣判。
作者:
pactl_zhangj
时间:
2007-7-11 13:42
这是罪有应得啊!
作者:
春意浓浓
时间:
2007-7-11 17:03
这真叫做罪有应得啊!
作者:
wanghua201
时间:
2007-7-11 17:12
大贪官,早就该杀!!!
作者:
bamtnsz
时间:
2007-7-11 17:17
原帖由
风月
于 2007-7-11 10:12 发表
就该这样,把炒房的也拉去毙了算了。
我同意啊呵呵 没人去干啊
作者:
沐晨
时间:
2007-7-11 17:59
有权以后就不行
想当初那个人家也是个全国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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